近日,著名歌星韦唯因涉嫌逃税漏税被瑞典税务机关告到法院,虽然最终没有冻结其全部财产,而国内媒体对此也破天荒的报以公平公正的报道,但其形象大损,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明星逃税漏税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不少明星也因此身败名裂,星途尽毁,那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明星做这种不讨好的事情?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利益,在利益驱使下,明星想尽各种办法,试图逃避纳税的责任,常见的有移民、阴阳合同、特别员工等。
而阴阳合同是近年来最流行的一种逃税方式,所谓阴阳合同就是:明星与商家签订的“阳合同”主要是给税务等部门“准备”的,作为缴税依据之一;私下里再签一份合同,其中明星所得费用等比“阳合同”中规定的费用“要多得多”,这才是他们之间真正的合同,也即所谓“阴合同”。
“艺人变身员工法”也是娱乐圈逃税的“公开秘密”。不少经纪公司把艺人包装成“特别员工”,给他们做工资表;艺人跟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作为‘员工’的艺人,工资表上的酬劳往往没到税收标准,因此无需缴税。倒是经纪公司的部分员工经常‘光荣纳税’。”明星不如经纪人工资高,你信吗?
明星与税务部门玩起了捉猫猫的游戏,虽然明星做得隐蔽,但也难逃税务机关的严查,不少明星纷纷落马,而后果也是严重的。在此,欲望烧饼奉劝那些还抱有侥幸心理的明星不要以身试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合格的公民应以光荣纳税为准则。又有哪些明星被查处呢?下面,由本人一一列出。
一、韦唯
瑞典的税务机关户政税务局表示,韦唯是中国的一线明星,她在中国各地举办了巡回演唱会,但是没有为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务机构估计,从2004年到2008年,韦唯每年收入约为2900万克朗(约合2610万元人民币),而这些收入从未报给瑞典的税务部门。对此,税务机关已经上报法院,到时,韦唯也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
二、刘晓庆
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达1458.3万元的税款。因逃漏税数额巨大,影响极坏,虽然其认罪态度好,但还是蹲了一年多的大狱。
三、任贤齐
由歌坛转战影视剧后,加上广告代言,可以说任贤齐是三管其下,挣得盆满钵满,就是因为其太风光,从而引起了税务部门的关注,经过严格审查,任贤齐在2000年拍摄《笑傲江湖》时所得片酬,并未纳税,补税加罚款最后总额高达414万新台币。
四、韦斯利•斯奈普斯
现年45岁的斯奈普斯曾因主演《刀锋战士》等卖座影片而名利双收,但从1999年到2004年之间他却始终一毛不拔、拒不缴税,企图逃避交纳的税费超过150万美元。除了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外,斯奈普斯还在1996年到1997年以不正当手段申请退税1200万美元。不过法网恢恢,他最后被判处3年的监禁。
五、萧蔷
台湾艺人萧蔷听从会计师建议,成立个人工作室避税,但仍被税务机关识破,要求补缴欠款,而且还被限制出境。萧蔷依业务所得缴税,适用的税率是25%;但税务机关要求萧蔷必须补缴税款,认定萧蔷的所得均属“薪资所得”,必须用40%的税率课征。萧蔷对此表示不会再上诉,既然税务机关有疑问,她会好好配合,一切照规定办理。
六、大小S
大小S,这对娱乐圈的姐妹花,近年来,可说是事业做得风生水起。然而,2006年7月,大小S被台湾地区赋税署列为头号追税对象,五年两人少报收入近亿新台币,按条文规定计算两人必须补缴税金高达3000万新台币。
七、林志玲
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台湾艺人补税榜,补税额高达千万新台币。林志玲的妈妈坚称女儿不会漏税,就算有也是“不小心没有开哪个所得的证明”而已。而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事件,在事发期间去逛街买衣服时被媒体问及漏税一事时,林志玲佯装没听见,以此方式拒绝“认罪”。
八、余天
2005年,余天一家五口常同时上通告、拍广告,加上他固定主持八大《台湾的歌》,全家收入破1000万台币(约20万新元),被赋税署通知补税300万台币(约15万新元)。
九、毛阿敏

1989年,年仅26岁的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却偷税漏税近4万,当时还在南京军区歌舞团的毛阿敏因此事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关了三个月的禁闭。1996年间,毛阿敏在浙江等地演出时再度偷税,被税务部门立案查处,她补交了27万税金,而经纪人则自缢身亡。
十、吴宗宪
吴宗宪是台湾综艺界多年来的吸金王,同时也是逃漏税大王,2003年吴宗宪被曝漏缴1千多万税金,首次遭限制出境。2004年因漏缴百万税金再度被限制出境。2006年年底,吴宗宪旗下两家公司再度被曝漏税,吴宗宪经历三度抗税败诉,补交税金高达1080万元新台币。(文/欲望烧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