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旅游,就得住饭店。许多人特烦那条“12点退房”的“国际惯例”,逼得人拖着一堆行李去吃午饭。现在好了,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改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饭店属于一个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行业,真能坚持“12点退房”不动摇的,往往是当地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而它们之所以有坚持的底气,也靠的是品牌、设施和服务,以及所面向的高端客户群体。谁也不可能拿把刀子架在客户脖子上,逼别人住自己的饭店吧?
另一方面,饭店市场本身充满多层次、多样化的选择,谁会逼你必须住一家“12点退房”的饭店?毕竟,在任何一座城市除了少数高档饭店之外,还有大量的经济型酒店、招待所、社会旅馆、钟点房等,其中大多数都不会坚持“12点退房”。
其实,关于“12点退房”的利弊,还可举出另一种抱怨。比如,国庆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许多著名旅游景区的所有饭店也将爆满。这种时候,多一个把行李放在房间里先吃完饭再去退房的游客,也就多一个饿着肚皮站在大堂傻等有人退房的游客。只是,后者肚皮“咕咕”的抱怨声,又有多少人听见了?
在市场经济环境里,如何规定退房时间或结算方式,原本是个自主经营的问题,其决策权完全属于饭店方面。真正犯了错误的,并不是规定“12点退房”的饭店,而是把“12点退房”列入行规的人。其错误在于:试图消除市场竞争所造成的差异,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新规范所作出的删改,只是纠正了7年前制订出的一个错误。如今,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了保障,剩下的还得看饭店自身的经营策略。可以预料,一些饭店结合自身的经营方式,仍将坚持原先的“12点退房”。同时,并不坚持“12点退房”的饭店,也仍将为数不少。
“12点退房”之争,不过是一场纸面上的“文字游戏”,新规范的意义更多地是“回到从前”,并没有真正太多的实质意义。说到底,理解市场,相信市场,让市场决定几点钟退房,一切自然会有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