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纹身,入选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流水号:3;项目名称 :黎族纹身;项目类别:人生礼俗;实施部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大学白沙黎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代码:09。
黎族村寨中流传着这样的故事,远古时,洪水泛滥,老先与荷发兄妹躲进大南瓜,漂到了海南岛,兄妹俩人在岛上寻找人烟,但没有找到。为了延续后代,妹妹荷发纹身纹脸,使哥哥不能相认,于是结成夫妇。这故事与黎族创世纪的歌唱很相似。
文身是黎族女子人生中的大事,充满庄重神秘的色彩。文身的年龄、地点、日期及文身的传授方式、文身的过程、文身的报酬、文身的纹样、文身的部位等都有一套清规戒律。文身是氏族的标志,是成年的象征,其中包含着对美的追求,也包含着祈福、避邪的意愿。
因黎族没有通行的本民族文字,对文身没有任何的记载,因此无法确知文身在黎族民间是如何产生、发展及沿袭的。但来自历代的文书史料,却有相关的零星记录可供参考。
对海南岛的文身习俗作记载最早的,可能是东汉杨孚的《异物志》。按《后汉书明帝纪》原注:“(永平十七年),杨浮(应作孚)《异物志》曰:‘儋耳,南方夷,生则镂其颊皮,连耳匡,分为数支,状如鸡肠,操操下垂至肩’”。到晋代王范的《交广春秋》也写到:“朱(应为珠)崖、儋耳二郡……周迥二千里,径度八百里,人民可十万余家,皆殊种异类,披发雕身”。其后,宋朝的范成大、周去非、乐史;明朝的戴璟、顾;清朝的屈大均、张庆长、萧应植,明国时的周文海、史图博(德国人)、刘咸等人,都在他们各自的著作中记述过黎族的文身。
由于各个记录者所在的年代不同,搜集材料的地点不同,采访的对象也不同,因而对文身的看法也各有别。
一,“避龙、蛇、鱼、虫之害”说,“交趾,周时为骆越,秦时为西瓯,文身断发以避龙”(《史记•赵世家》)。
二,“恐祖先不识”说,“黎族男女周岁即文其身。自云:不然,则上世祖宗不认其为子孙也”(顾 的《海槎余录》)、“凡黎女将欲嫁人,各谅已妍媸而择配,心各悦服,男始为女文面,一如其祖所刺之色,毫不敢讹,自谓死后恐祖宗不识也”(屈大均的《广东新语》)。
三,“免外人掳掠、拐卖,毁容砺俗”说,“盖黎女多美,昔尝为外人所窃,黎女有节者,涅面以砺俗,至今慕而效之”(周去非的《岭外代答》)。
四,“以别贵贱之身”说,“(黎俗)尚文身,豪富文多,贫贱文少,但见文之多少,以别贵贱”(乐史的《太平环宇记》)等。
黎人文身的意义有五种: 一, 文身有社会组织之意义,为各峒族之标记; 二, 文身有婚姻之意义,将嫁之前,必须行之; 三, 文身有图腾之意味,各族属之图式不同,亦不得假借,守祖宗成法毋得变更; 四, 文身记识,可避邪,为护身符 ; 五,文身为装饰之动机,有美的观念存其中。
文身,即“在人体上绘成或刺成带有颜色的花纹或图案”。
常见的文身多呈黑色或蓝黑色,因此,人们称之为“刺青”或“扎青”。在古籍中有多种名称,如“雕题”、“雕身”、“镂颊”、“黥颊”、“缕面”、“涅面”、“纹面”等,海南汉族民间又有“刺花”、“勾花”、“画花”、“刮花”等说法。黎族实施文身的主要对象是年轻女子,女孩子在黎语中称“欧”或“翁”等,因此,黎语又称文身为“抬欧”、“登欧”、“横欧”、“抬翁”等,直译是“画女孩子”,意思是给女孩子“画脸”。
黎族用于文身的工具主要是植物的利刺和木棒,颜料多取自烟灰和染色草的沤汁。部位多在面部、胸部和四肢,有虫蛾、鸟兽、花卉等图形,以点线结构成形。过程是在预定的部位先用色料绘上底图,用一根筷子般大小的木棒敲击带刺的藤刺或木刺,使利刺沿着线条扎破皮层,刺刻出图形,然后涂上烟灰或色料,让色素渗入皮层里,在伤口愈合后,呈现出图案,形成永久性花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