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李立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今天公布。两个决定所涉内容一致,即取消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并将禁止入境的患有精神病和肺结核病外国人的范围,限定为严重精神病人和传染性肺结核病人。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198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和1986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都明确限制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外国人入境。上述规定是基于当时对艾滋病等疾病的认识作出的。随着对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步认识到,限制上述外国患者入境的做法,对本国疾病防控工作的作用十分有限,反而屡次成为我举办各类国际活动的一个不便之处。取消这些入境限制,不会引起这些疾病在我国境内的高发和传播。
科学证明,日常接触不会导致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的传播。
根据实际需要,我国近年来多次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如1990年的北京亚运会,1995年的世界妇女大会,2007年的全球基金理事会会议,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等,都采取了由国务院批准,临时允许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外国人入境的做法。实践证明,这不仅没有对我国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反而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目前,不限制患有艾滋病外国人入境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10个;韩国与美国也分别于2010年1月1日和1月4日取消了对患有艾滋病外国人的入境限制。同时,绝大多数国家都不限制患有性病的外国人入境。而据马海德基金会介绍,目前除中国外,其他国家均未限制患有麻风病外国人入境。此外,2008年6月18日第8次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通过了《撤销对麻风病患者和麻风病治愈者及其家属的歧视》决议案,强调麻风病病人应当与普通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我国政府签署了该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