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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东方市地处海南岛西部稍偏南,位于北纬18°43'-19°18',东经108°37'-109°07'。南及东南与乐东县接壤,北至东北隔昌化江与昌江县交界,西濒北部湾,与越南隔海相望,北靠黎母山脉。北距海口210公里,南距三亚180余公里。 面积:东方市南北长65.4公里,东西宽53.6公里,地域总面积2256.27平方公里。海岸线长84.4公里。 地理环境:东方市地势东高西低,又由东南向西北倾斜。东部及南部为丘陵和山地,西部为平原。海拔在50~100米之间的丘陵半山区,主要分布在东南部。海拔50米以下的平原和台地,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带。东方市有8港7湾,7个天然渔场,常见鱼类80多种,发展海水养殖、捕捞和制盐业有着广阔的前景。 东方市自然资源丰富。黄金储量大,品位高,是海南省主要黄金产地。东方1一l气田是我国当今第三大气田。东方盐场是海南省三大盐业生产基地之一。 气候:东方属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区,终年无霜雪,旱湿两季分明,降雨量偏小,日照充足,蒸发量大。年平均气温24℃-25℃,1月平均气温18.4摄氏度, 7月平均气温29摄氏度。年日照时数平均2777.15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000-1900毫米。年平均风速为4.8米/秒,为全岛之最。 历史沿革:东方历史悠久,行政区划多变。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开始置县;隋大帝三年(607年)为感恩县,以感受恩水为名。1949年12月与昌江县合并为昌感县;1952年4月组建东方县(时称小县),是将原昌感、乐东、白沙、儋县部分黎区划设的,县政府设在东方村,昌感县仍存在。1958年将昌感、东方、白沙三县合为东方县(大县),治所设在宝桥(叉河),1959年县政府迁八所。1961年5月三个县分出,恢复白沙县,以昌化江为界划分昌江、东方两县,昌江居北,东方居南。将原东方小县的区域范围扩大成立东方县,县政府设八所,县名因原东方小县政府驻地东方村而得。1987年12月东方县改为东方黎族自治县。1997年3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设立东方市(县级),其管辖范围不变。市府设在八所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