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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花北路一餐馆贴出“规定”,就餐时间超过晚上10点加收服务费,专家称此举合法
22日,浣花北路12号某餐馆的墙壁上,贴着两张温馨提示:“凡在本店就餐时间超22:00,加收服务费,标准30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此提示引来不少顾客的议论。
两个男人吃顿饭摆了8小时
“我们贴这个不是为了赚钱。”昨日中午,该餐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服务员说,贴提示完全是无奈之举。他说,两个月前的一天晚上6时,两名男子来到餐馆,点了几个小菜,要了几瓶啤酒,边吃边摆龙门阵。两人越聊越开心,不停上酒,要了一瓶又一瓶。直到晚上10点多,餐馆里只剩下这两名顾客了,但他们并没有要走的意思,还不紧不慢地吃菜、喝酒、聊天。
“先生,我们要关门了。”服务员小心翼翼地上前提示。“急啥子,我们马上就走。”两男子满嘴酒气地回答,但过了很久,两男子都没起身。服务员再次上前催促,他们还大声呵斥:“我们给了钱,想啥时候走就啥时候走!”服务员只好等着,一直到凌晨2时许,两名男子才离开。
服务员熬不住老板同意贴告示
“我们都遇到过这种情况。”一名在该餐馆工作两年的服务员说,每隔两三个月,他们都会遇到这种难缠的客人,服务员只能耐心等待。“早的话是晚上11点过,晚的话就要耗到凌晨一两点。”该服务员说,餐馆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晚上10点,不实行倒班。无论餐馆头晚多晚关门,第二天都要准时开门。“下班晚了,公交车都没有了,回家很不方便。”服务员说,两个月前,餐馆老板和工作人员商量决定,用温馨提示的方式劝诫那些难缠的顾客。
“超时付款”公正公平
对餐馆的这种行为,就餐的顾客褒贬不一。顾客廖琳说,如果顾客超时,加收服务费也是合理的。顾客梁燕认为,餐饮业属服务业,应该给顾客提供方便,这种规定无疑给顾客施加了压力,让人感觉很不舒服。
餐馆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呢?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名誉副会长谷岩认为,该餐馆贴出温馨提示,就是将“超时付款”进行了公示,它是一项约定性的规定,公正公平。从法律角度来说,此种行为是合法的。“要想享受‘加班服务’,付钱也是合理的。”
市场可以考量这种措施
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周云认为,餐馆老板和顾客是买卖双方,关系平等,两者有各自选择的权利。餐馆老板为了按时关门,可以选择“抛弃”一部分顾客。同样,顾客也可以选择“去还是不去”。在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餐馆老板采取此种措施,存在一定风险。没有对错之分,一切都由市场决定。如果顾客继续光顾餐馆,这一措施就可以持续。如果餐馆生意不好,老板自然会调整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