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林业局获悉,该省规划的1345.78万亩生态公益林已全部纳入中央、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在全国率先实行较完善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据了解,海南省规划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1345.78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6.1%,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43.4%。其中,海南省中部和贫困地区(包括五指山、琼中、白沙、保亭、屯昌、陵水、乐东、定安、昌江、东方等11个市县)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约1090.08万亩,占全省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的81%以上。
目前,海南已实现生态公益林补偿全覆盖。在海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列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生态公益林有476.75万亩,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管理区的生态公益林面积478.5万亩。全省未列入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390.53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据海南省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主任曾少山介绍,2008年海南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试行方法》,计划用5年时间将财力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由2000万元提高至6000万元,并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至每亩每年20元。截至2009年,该补偿基金标准已提高至每亩每年11元。
海南省林业局局长关进平表示,2010年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要用好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有关政策,争取将全省符合国家区位的1037万亩生态公益林全部列入国家的生态补偿范围。
关进平说,目前生态公益林补偿仅仅是以管护性补偿为主,要进一步加强财力性补偿,并且逐步实现民生性补偿,逐步建立以解决生态保护地区民生及其发展为目标的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