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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权威提示:远离八大旅游“不平等条约”
来源:千龙网  发布时间:2010-03-16 03:25  责任编辑:小兵
6.拼团甩团

  很多游客都会有这样的经历,明明自己是在A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团,但直到发团时才发现,自己参加的团是B旅行社的旅游团。究其缘由,原来是某些旅行社因接受报名的消费者太少,组不成一个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些已经报了名的消费者转给其他旅行社,由别的旅行社负责带团。

  7.“巴黎”酒店不是巴黎酒店

  这也是不少旅行社忽悠游客的惯用招数,既在招揽游客的介绍文字或语言中标明入住巴黎某某酒店,并未注明该酒店的实际位置是在巴黎市区还是郊区。等到客人入住酒店时才发现,入住的酒店离巴黎市区还有几十公里的距离,相当于在北京入住北京饭店和怀柔山区某度假村的差别。

  8.烧高香

  出门在外,见佛拜佛、遇神敬神是众多游客的普遍心理;一些不法商家就是看中了这一点,利用消费者对于宗教场所的敬畏感和信任度,先是鼓动游客敬香,再赠送算卦看相,并大肆吹嘘自己的“法力”,进而推测游客或家人在不久将遇到重大灾祸,必须花钱企求神灵的庇佑。其实,这些迷信的说法并没有科学依据,也并非正规宗教场所,游客对此大可不信。

  ●315案例●

  旅行谨防消费陷阱

  案例一

  2009年8月份,许先生等六位60岁以上老人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在报名时,被要求每人加价收费2100元,理由是老年人消费少,购买能力低,澳新地接社规定加收。葛先生等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是对老年人的歧视,但考虑到护照已办好,故按要求交纳了费用,签订了旅游合同。

  行程结束后,许先生分别向旅游质监所、消协提出投诉,表示6位老人购物总消费达23259元,老人们发出质问:衡量老人消费高或低的标准在哪里?

  点评: 对老年人以购买能力低、消费能力差为由加价收费,是旅行社削价竞争、低于成本价销售,以购物或自费项目回扣贴补团费造成的不正常现象,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经营者定价应当本着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享受的服务是基本相同的,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另行加价。如对老年人加价收费则应提供差异服务,仅仅因为年龄的差异而加价收费涉嫌价格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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