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维权“全攻略”
1、促销式样多,仔细辨广告
规范的旅游广告,须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地址等详细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缺少上述内容,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游咨询公司”的名称。
2、出游认资质,报名看证照
参加旅游团报名时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照”和“证”,也就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国家旅游局或当地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 须标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质量保证金数额和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出境游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在参加出境旅游选择旅行社时,要 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不要到未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和其他机构报名出游,以免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
3、合同是根本,发票不可少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旅游时,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要有明确规定。 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交通工具的标准、餐饮的次数和标准等 等。合同、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游客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并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当然,旅行 社和导游都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购物活动(包括地点和次数)应在合同中明示,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
4、消费要理智,守法要记牢
旅游者须遵守我国及相关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参加自费项目不要违法,在旅游过程中不要参加黄、赌、毒活动,若参与这些活动造成的任何问题,后果将由旅游 者自负,不要轻信当地地接社导游出示的供游客选择的所谓某国某地旅游部门推荐的“自费项目表”。遇到意外情况,可以向当地使馆、领馆求助。
5、享受旅游乐,保险很重要
近来,游客参团旅游遭遇突发事故的情况格外引人注意。旅游意外事件的发生,往往会使为数不少的旅行社张皇失措。而旅行社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却往往由于保险意识及操作环节的缺失,使事故处理起来不顺畅。
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的安全,提示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危害发生,是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旅游意外保险是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旅行社必须为旅游者代办的事项。游客履行了预付费用的义务,旅行社履行了组团出游的义务,合同已经开始履行,则旅行社应当在旅游 出发前给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办理保险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旅游者交纳的旅游费用中,但有的旅行社不履行此项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为了获得更为完善的保障,建议游客自行向保险公司购买更完善的旅游保险,游客出游应购买以下几种保险:旅游救助保险、旅游救援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