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
创建干净整洁优美城乡环境
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本报讯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整脏治乱为切入点,实现全省环境卫生面貌的彻底改观。
《决定》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提高广大城乡民众生活环境品质为目的,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环境卫生问题为突破口,大力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决定》指出,要积极推进各类创建工作,到2013年,30%的市县创建为国家级卫生城市(或县城),60%的市县创建为省级卫生城市(或县城)。各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争取提前达标。
《决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各市、县要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配套建设、更新改造相关设施,大力整治环境卫生,集中力量解决“脏、乱、差”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一)实行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制。各市、县要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公路、港口、海岸线、街巷、农贸市场、校园、社区等区域明确环境卫生责任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环境整治责任制覆盖全省,不留死角。要签订责任书,做到专人负责,形成长效机制。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每月进行考评。
(二)建立和完善城乡道路日常保洁系统。城市道路原则上要做到全天候保洁,道路保洁管理全面覆盖。要提高城乡结合部区域道路保洁水平,乡镇道路要进行日常清扫保洁,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
(三)加大对城镇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商铺出店摆货经营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现有集贸市场要建立健全卫生保洁机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合理设置一些限时经营、保证卫生的临时排档、临时市场,为下岗职工等低收入人群增加收入,方便周边居民生活。
(四)加强城镇街道车辆停放管理。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问题,对交通量小的次干路、支路,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可考虑设置限地段、限时间的临时停车位,规范管理,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同时,要加快停车场的建设。
(五)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的管理。
(六)加强施工工地与运输环节社会责任教育。严格按规定控制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七)认真治理违法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有效的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对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查处。
(八)积极探索“城中村”的治理和改造模式。
(九)加大对城镇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通过配套完善道路、排水、照明、环卫等基础设施,并结合实际配置健身、宣传、文化娱乐等各类公益设施,解决居民出行难问题,改善和提高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
(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要依法严管重罚。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十一)加快编制环卫各专业规划。
(十二)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厂与垃圾处理场的建设。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调动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建立层级行政监督机制,聘用环境卫生监督员,对乱倒、乱扔、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劝导和纠正。同时,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