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层面看,出台刺激旅游消费措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旅游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的独特作用虽受到充分肯定,但从目前一些迹象看,出台类似“家电下乡”计划、鼓励家用电器“以旧换新”之类的旅游消费新政有较大难度。旅游消费券虽已在东南沿海一些城市发放,并取得了较明显效果,但把它上升为全国性的一项政策,由中央财政补贴可能性不大。原因不是中央和各部门不重视,也不是旅游业拉动内需作用还不够突出,而是一些传统观念、操作手段等影响着做出决策,例如旅游者与农民虽同为消费者,但社会舆论更重视和顾及农民利益,补贴农民可以,补贴旅游者就难获得理解,至今有人认为旅游“可有可无”,旅游行为是“吃饱了撑的”;下乡的家电是有形的商品,旅游消费则是无形的服务,补贴与扶持的操作难度大不一样。再者,有关生产性消费与服务性消费的理论划分,在一些部门的决策者心目中,选择的天平一直偏重于生产性消费,而旅游是被划为服务性消费的。
――现有优惠让利的刺激性措施,在更广范围见效有一些难度。
我国经济界分析认为,一季度我国经济6.1%的增长,主要促进因素一是靠春节传统的消费高峰和各级政府刺激消费的补贴政策,二是来自于宽松的货币政策,一季度信贷总量占了全年计划的90%以上,但同时也指出,政府贴补、宽松信贷只能是暂时性的和很短期的。对于旅游业来说,有些城市发放旅游券已进入二期,也不断有其他城市陆续跟进发放,当这一现象在一定区域呈普遍化之后,刺激性效应便随之减弱。同时由于这类措施需要以财力支撑或协作让利为后盾,对中西部地区来说,不但不具备这种条件,甚至成为了这种刺激性措施的受损害者。站在全国的角度看,对由刺激性措施所引发的不同地区间的旅游消费升跌损益,虽难以做出较全面准确的估测,但基本可以判断,刺激性措施所能释放的旅游消费潜力不是无限的,也很难收到可持续的时效性。
扩大消费应首先培育市场释放旅游潜能需拓展思路
充分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最大限度地拉动社会消费,是旅游业一项长期的发展任务。刺激旅游消费作为应急性、暂时性的举措,可能是阶段性的权宜之策,更重要的还是要靠一些可持续的促进政策。
――把扩大旅游消费作为长期的工作任务。
旅游业拉动社会消费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旅游业发展程度。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龙头”的作用发挥程度,则主要体现于旅游在GDP中、在服务业中、在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在此方面,近几年旅游业所占比重的变化,确实应引起我们进一步的关注。一是旅游相当于GDP的比重自2003年以后开始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相当于GDP的比重是持续提升的,1985年时为1.31%,到2002年达到了最高5.44%,以后所占比重便开始下滑,2003年为4.18%,2004年为5.01%,2005年为4.22%;2006年为4.27%;2007年为4.44%。二是旅游总收入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自2005年以后出现下滑。2004年最高达到15.77%,2005年下降为10.47%,2006年为10.80%,2007年为11.37%。三是旅游创汇相当于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自2002年逐年下跌。2001年最高达到54.1%,2002年为51.8%,2003年为37.5%,2004年为41.5%,2005年为39.6%,2006年为37.1%,2007年为33.0%。这三组数据所占比重下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旅游业的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服务业、服务贸易总额的快速扩大等,但提醒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阶段性的发展现象,单凭零打碎敲的一些刺激性措施,恐怕难以遏止上述的运行态势,还必须有长期的、战略性的扩大旅游消费的工作部署。